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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年金可扣稅?

延期年金可扣稅?

政情

撰文:彭毅詩
2018-12-12 16:55
最後更新日期:2018-12-12 16:56

2018至19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辭》建議為延期年金保費或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扣稅優惠,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1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有關條例草案。

劉怡翔表示,為了讓大眾更了解年金產品和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將會聯同業界和投資者教育中心推展公眾教育,保監局和積金局亦會密切監察中介人的銷售手法。

劉怡翔將聯同業界等推展公眾教育,讓大眾更了解年金產品和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羅君豪攝)

《條例草案》上周已刊憲,為延期年金保費及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提供稅務扣除,以鼓勵自願儲蓄作退休之用。
就每名納稅人的稅務扣除額上限,劉怡翔指,《條例草案》建議為每年60,000元。此建議經充分考慮業界和議員的意見後擬定,相比起原來建議的36,000元,大幅增加達67%。他又指留意到近日的新聞報道,市民、業界和議員普遍支持政府目前的建議。


劉怡翔表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會有保存規定,即在一般情況,只可在65歲或以後提取。而合資格的延期年金必須在產品設計上有為退休儲蓄為目的的特性,並須符合一些保障年金持有人的披露要求,例如產品的內部回報率等。政府已經委託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就合資格延期年金發出指引。
他強調,延期年金或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未必適合所有人士,市民應考慮流動現金的需要等因素,選擇適合的退休理財工具,亦要明白投資在強積金,需要承擔投資風險。

他指出,為了讓社會大眾更了解年金產品和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和評估不同退休規劃工具,保監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將會聯同業界和投資者教育中心推展公眾教育,保監局和積金局亦會密切監察中介人的銷售手法。
如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有關稅務扣除將由2019/20課稅年度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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